片言可以折狱者,其由也与

颜渊12〉子曰:“片言可以折狱者,其由也与?”子路无宿诺。

这章讲的是子路的明快行事风格。有的将“子路无宿诺”这句话别立一章。

孔子说:“只听一造之言就可以进行司法判决的,大概只有子路这样的人吧?”子路﹝不轻易答应别人,但是如果﹞答应别人要做的事情,不会拖到明天。

“片”是“偏”(孔安国)或“半”(郑玄),“片言”是“半言”(朱子)。“折”,是“断”(朱子),“折狱”是“判辨狱讼之事也”(皇侃)。“宿”有作“豫”(何晏和戴望)、“逆”(皇侃)、“留”(朱子)、“止”(《说文解字》)和“夜”(黄怀信)几种解释。“诺”则有“许”(皇侃)和“应”(刘宝楠)二解。

孔安国说:“听讼必须两辞以定是非,偏信一言以折狱,为子路可也。”但是这是赞美之辞?还是贬抑之辞?如果从子路“明快”来看,应该是赞美;如果从“公正”来看,子路没听两造之辞就做出司法判决,实在太过莽撞了,这样就应该是贬抑的批评。

皇侃说这段话还有另一种解释:“子路性直,情无所隐者,若听子路之辞,则一辞亦足也”。这种解释强调的是子路的说话风格,和司法审判没有关系。但是持这种见解的前辈比较少。

孔子虽然这么讲,恐怕只是一个假设之辞,并非发生过的实情。在古籍中找不到子路担任司法审判的任何记载。

《说苑》〈政理8〉有个故事:卫灵公请教史䲡、子路和子贡三位“治理的优位顺序”,史䲡认为司法(大理)为先,子路认为“军事”(司马)为先,子贡则认为“教”(教育文化)为先。这和孔子说的“足食、足兵、民信”(〈颜渊7〉)的治国三阶段任务的后两个阶段是吻合的。

子路无宿诺,好像也找不到实例。不过毓老师认为子路即知即行,可已算是比王阳明还要早的“知行合一”的始祖。

话说回来,子路折狱的境界,毕竟不如孔子。欲知详情,且听下章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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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

《说苑》〈政理8〉卫灵公问于史䲡曰:“政孰为务?”对曰:“大理为务,听狱不中,死者不可生也,断者不可属也,故曰:大理为务。”少焉,子路见公,公以史䲡言告之,子路曰:“司马为务,两国有难,两军相当,司马执枹以行之,一斗不当,死者数万,以杀人为非也,此其为杀人亦众矣,故曰:司马为务。”少焉,子贡入见,公以二子言告之,子贡曰:“不识哉!昔禹与有扈氏战,三陈而不服,禹于是修教一年而有扈氏请服,故曰:去民之所事,奚狱之所听?兵革之不陈,奚鼓之所鸣?故曰:教为务也。”

颜渊7〉子贡问政。子曰:“足食。足兵。民信之矣。”子贡曰:“必不得已而去,于斯三者何先?”曰:“去兵。”子贡曰:“必不得已而去,于斯二者何先?”曰:“去食。自古皆有死,民无信不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