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法度

【原典】谨权量①,审法度,修废官,四方之政行焉。兴灭国,继绝世,举逸民,天下之民归心焉。所重:民、食、丧、祭。宽则得众,信则民任焉,敏则有功,公则说。

【注释】①权量:权,秤锤,指量轻重的标准。量,斗斛,指量容积的标准。

【译释】应该谨慎权衡,审察法度,旧的官职废了就重新修立,全国的政令就会通行了。恢复被灭亡了的国家,接续已经断绝了家族,提拔被遗落的人才,天下百姓就会真心归服了。所重视的四件事是:人民、粮食、丧礼、祭祀。宽厚就能得到众人的拥护,诚信就能得到百姓的信用,勤敏就能创建功业,公平就会使百姓心悦诚服。

解读

法制体现公平正义一个国家的建设,离不开法制建设,法制又是创建在公平正义的道德原则之上的。做到公平公正,自然人心敬服,领导者的威望自然树立起来,这种威的效果比以严、以酷所立的威更有效,也更长久。清朝的雍正皇帝,就是一位很注重“法制公平”的人。清朝的法律条文中,有一项“留养承祀”制度,为了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,雍正在位时,把这项法律条款制度化了。所谓留养承祀,就是指某些人虽犯了重罪当斩或要被流放到边远地区,但政府考虑到他上有双亲需要抚养,下边没有妻儿承继香火,同时该犯又无兄弟奉养老人,因此决定留他性命,好使老人得以奉养,香火得以传递。雍正指出,在留养承祀的具体问题上,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,即必须看被害者家中是否有子女来奉养双亲。假如被害人家中没有其他子女,而杀人者却反得留养承祀,那岂不有失公道吗?雍正还规定:凡充军囚犯和免死发配囚犯,倘若家中有祖父母或父母深染重病无人照料的,对充军囚犯,处以杖责;对免死囚犯,枷号两月,杖责一百;然后再准许其留下来奉养老人。

又规定:假如丈夫失手打死妻子,父母虽已故,但该犯却没有子嗣延续香火的,可将该犯枷号两月,杖责四十大板之后,才准其留养承祀。从上述规定看,雍正皇帝既照顾到了老人的一面,使人老有所养,又照顾到了下一代的情况,使人家业永存,香火不断传延下去。在封建社会,此举是颇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和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的,因此也就大体上体现了公平原则。雍正的所谓公平自然也有其历史局限性,然而他所提倡的公平的精神却值得后世深思。为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,雍正本人曾说:刑法应是至公至平的,不能随意忽轻忽重。雍正的公平原则,不但认为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,甚至还认为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,比普通百姓犯法更可恶,更应从严受到制裁!他的这种说法,尽管在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不可能完全实现,但即便是作为一种倡导,也是有着非凡意义的。